乌兰布统地区所有宾馆、餐饮单位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由宾馆、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全面负责,准备好相应的防护物资,执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从业人员管控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旗县(市、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的公告》(内政字〔2020〕14号),全区103个旗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全部调整为低风险。为适应低风险等级要求,现就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旗取得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阶段性成效,为做好乌兰布统餐饮行业复工复业,积极促进消费潜能释放,方便广大市民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乌兰布统地区所有宾馆、餐饮单位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由宾馆、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全面负责,准备好相应的防护物资,执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在公开作出疫情防控承诺后,即可复工复业。
二、 各宾馆、餐饮单位要做好店内清洁卫生,进行防疫消杀,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空气流通。要免费为顾客提供洗手液或消毒酒精,店内所有餐桌须配备公筷(匙)。高频接触门把手、电梯按钮、公用水龙头等要增加清洁及消毒频次,每日公示消毒情况。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及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下水道通畅,旅馆住宿场所要对入驻旅客如实登记身份信息,如发现是湖北籍人员或经停湖北人员、境外人员要主动在一个小时之内如实上报给各嘎查村部或苏木政府综合执法大队。
三、 对返岗的员工,要到各嘎查村部或苏木政府综合执法大队登记、测温并落实防疫管理要求。店内要建立持续记录每名员工体温的监测台账,所有员工须佩戴口罩上岗,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接触公共物品后及时进行双手消毒。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
四、 本籍人员必须使用、出示“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持有绿色“健康码”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若未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应及时下载手机APP如实登记填写,检测正常后方可上岗,或办理入住就餐等,湖北省及境外人员除外。
五、 复工复业的宾馆、餐饮单位应张贴, “发热、咳嗽人员禁止入内”。进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码。如有异常须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在满足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加大餐桌座椅间距,保证人与人间距1.5米以上。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避免次生污染。确保顾客就餐安全。宾馆旅店等应做到床上用品被套、枕套、床单等一客一换;每日对电梯、楼道、走廊等空间等进行消毒,
同时,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对已复业的宾馆、餐饮单位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全力助推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乌兰布统综合执法大队宣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