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违法用火可行政拘留 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从承德市森林公安局获悉,10月1日起,我市全面进入秋季防火期,市森林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代号为“秋季一号”的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专项行动,野外生产性、非生产性违法用火和故意纵火三类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惩。
据了解,今年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全市森林草原面积不断增加,防火的范围、风险和难度逐年加大,生态和气候条件对防火十分不利。我市地理位置十分敏感,紧邻津京、区位特殊,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于11月在京召开,会议期间要确保完成首都“防火墙”的重大政治任务。此外,全市进入秋收农忙时节,烧荒烧秸等野外用火将增多,点多面广,火灾隐患近一步加大,秋季防火形势严峻。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命令》,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野外使用明火。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野外火源监管,对拒不执行本命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据悉,“秋季一号”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为燎地边、烧茬子等野外生产性违法用火行为,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等野外非生产性违法用火行为和故意纵火行为。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将集中力量全警投入,加强巡逻,对违法野外用火人员要坚决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森林公安局还向社会公布了森林火警报警监督电话0314—2023878,广大市民有发现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可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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