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打造克什克腾旗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克什克腾旗旅游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助推克什克腾旗旅游业跨越发展,经克什克腾旗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克什克腾旗旅游形象宣传定位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旅游形象定位宣传语内容要充分体现克什克腾旗独特的区位优势、特色的旅游资源、浓厚的文化精髓和独特的旅游魅力,能够有效的宣传克什克腾旗旅游的核心价值。
(二)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语言表述要简洁凝练、通俗易懂,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便于记忆和宣传,字数控制在15字左右,并附200至500字解释说明。
(三)应征稿件必须为本人原创且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国,凡关心和支持克什克腾旗发展的社会各届人士均可参加。
三、征集活动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四、评选方式
(一)本次征集活动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克什克腾旗旅游形象定位广告宣传语评委会对征集的广告宣传语稿件进行认真评选,并对获奖作者给予奖励。
(二)评选结果将在赤峰电视台、克什克腾旗电视台、克什克腾旗旅游官方网站、克什克腾网、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公布。
(三)文字如出现雷同,以邮件发送时间先后为序入选。
五、奖项设立
本次征集活动选10条宣传语进行奖励。
特等奖1名,奖金为50000.00元;
一等奖2名,奖金各5000.00元;
二等奖7名,奖金各1000.00元。
六、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投稿,投稿邮箱:ksktqlyj@163.com(请注明“克什克腾旗旅游形象宣传语”字样)
联系电话:0476─5220075
七、其它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注明应征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否则一切后果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活动应征作品限定每人5条以内(含5条),多投无效。
(三)应征人须保证应征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应征人自行负责,与征集单位无关。
(四)本次征集活动不予退稿,应征作品著作权全部归征集单位——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所有;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对获奖作品拥有作品修改权和使用权,不另付稿费。
(五)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所有。
克什克腾旗旅游局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