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锡盟文体局、内蒙古自治区锡盟旅游局、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人民政府
二、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7月19日—21日,为期三天。7月19日报到;20日上午召开技术会议,运动员熟悉场地,下午休息;21日上午8点举行开幕仪式,8点30分比赛开始。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
三、竞赛项目
1、项目:男子公路自行车赛(环湖赛)
2、里程:116公里
3、路线:文化公园广场(出发)—→城区荣誉骑行—→双赢宾馆—→白城子村—→蔡木山乡政府—→滦河桥—→一家河村—→姑娘湖景区—→四道河子桥(拐弯)—→半截沟—→撅尾巴河—→红花山景区—→多伦县大河口乡政府(向南)—→七号滩—→红旗营房—→多伦湖大坝—→多伦湖东环—→多伦湖东出口(红房子度假村)
四、参赛办法
1、参赛者年龄限制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区内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协会、俱乐部均可参赛,每队参赛人数限报8人以内(包括运动员6人,领队、教练各1人)。
3、要求参赛者为长期从事自行车运动锻炼者,身体健康,无视力、听力、语言、发热、感冒、心脏病、高血压、心肌梗、脑栓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心理健康、情绪稳定、未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食物或保健品等。
五、报名时间方法
从6月1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15日(报满200人为止),报名可采用电话、信函、邮件的方式。
报名电话:0479--4524705(多伦县文体局)
地 点:内蒙古自治区锡盟多伦县文体局
邮 编:027300 邮箱:duolunwentiju@163.com
联 系 人:李伟娟(13474792626)
六、竞赛办法
1、本规程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制定,此次比赛按本规程执行。
2、竞赛器材:服装、车辆、器材自备;比赛用车使用公路赛用车;参赛人员必须佩戴头盔等安全防护用品,所有运动员不能配备小把。
3、运动员不能随意乱扔垃圾,严禁携带和使用玻璃制品。
4、所有参赛人员在比赛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注意安全,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或有意行为;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影响他人比赛及其安全;对上述行为,举办方有权对该行为采取警告、禁止比赛、取消成绩等措施;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肇事者承担。不得在赛场有不当或不道德言行。不得当场对裁决提出质疑和与裁判对质,如有须在比赛后由车队或俱乐部向赛事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诉。
5、如因天气情况、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赛事组委会有权力对赛事的举办进行变更,延期或取消。
6、考虑运动员的健康和安全因素,裁判有权令明显落后的运动员退出比赛。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按成绩录取前30名
第一名:奖杯+20000元奖金
第二名:奖杯+10000元奖金
第三名:奖杯+6000元奖金
第四名:证书+4000元奖金
第五名:证书+3000元奖金
第六名:证书+2000元奖金
第七名至十名:证书+1000元奖金
第十一名至二十名:证书+800元奖金
第二十一名至三十名:证书+600元奖金
2、比赛设优秀组织奖、精神文明奖若干。
3、在规定的时间内,所有到达终点的参赛选手将获得本次比赛纪念品。
八、其它事项
1、本次比赛参赛者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伙食费由组委会每人补助50元/天,保险费由组委会负责缴纳50元/人(最高保额为50万元)。
2、自行车比赛是一项具有潜在危险的活动,可能会导致受伤。每个参加比赛的选手意味着已经完全了解这项活动会带来的危险,包括但并不限于如下伤害:和机动车、车手和行人相撞,或者由道路状况、障碍引发的事故。所有参赛人员须保证了解参加本次比赛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由此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害等完全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3、参赛人员必须保证,没有危及本人和其他参赛者人身安全的健康问题。所有参赛人员必须经旗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者,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参加比赛。
4、所有参赛人员必须严格服从组委会的安排,听从指挥,按时参加比赛。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6、本赛事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第七届环多伦湖公路自行车赛组委会。